[简答题]
甲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投资超过1亿元、对外提供担保超过1000万元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成员共7人,董事长王某持有公司股票10000股。在召开的例行董事会会议中,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1)为子公司乙公司2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2)向丙公司作出投资1亿元的决定。甲上市公司的董事赵某为丙公司的总经理。董事张某未出席会议.两项决议董事钱某和黄某均投反对票并记载在会议记录上。乙公司到期无法归还债务,甲公司因此承担担保责任。监事会认为甲公司的损失应该由除钱某和黄某外与会董事承担赔偿责任。董事王某于2021年7月1日通过其妻子账户购入3000股股票,2021年10月8日将甲公司股票3000股转让,获利1万元,董事会决定收回王某的1万元所得。持有10%表决权的股东孙某直接召集了股东大会,会上通过了合并丁公司的决议.持有8%表决权的股东肖某投了反对票,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股票,但公司以该股东持股不足10%为由拒绝其请求。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会是否有权收回王某的所得?请说明理由。
(2)向丙公司作出投资1亿元的决议是否能依法通过?请说明理由。
(3)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决议是否可以由董事会作出?请说明理由。
(4)监事会对甲公司损失承担的主张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5)孙某是否有权直接召集股东大会?请说明理由。
(6)公司拒绝回购肖某股份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1)董事会有权收回王某的所得。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的),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题中董事王某7月1日通过其配偶账户购入上市公司股票后不足6个月又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董事会有权收回其所得。
(2)向丙公司作出投资1亿元的决议不通过。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题中,董事赵某作为所作决议涉及的企业的经理,具有关联关系应予回避,甲公司无关联关系董事6人,出席5人,出席人数符合规定。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3人同意,未达到过半数,决议不通过。
(3)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决议不可以由董事会作出。根据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已约定对超过1000万元担保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本题中担保金额2000万元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不合法。
(4)监事会对甲公司损失承担的主张正确。根据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中,本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由董事会作出属于违反章程作出决议,而导致公司遭受严重损失,除了钱某和黄某投了反对票并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可以免责外,其他参与决议的董事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孙某无权直接召集股东大会。根据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监事会召集,监事会不履行职责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召集股东大会,因此孙某无权直接召集股东大会。
(6)公司拒绝回购肖某股份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分立的决议投反对票,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即只要投反对票的股东均有该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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