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其工资、薪酬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因此甲在中国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28000-5000)×20%-1410]×3=95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