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北京海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7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 A
    出资35万元的甲股东提议召开
  •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70万元
  • C
    3名董事提议召开
  • D
    2名监事提议召开
正确答案:A,C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选项A甲股东持股比例为17.5%,大于1/10;选项C3名董事提议满足1/3董事,因此选项AC符合规定。公司设有监事会,因此应该由监事会提议召开,而不是监事,因此选项D错误。选项B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是本题中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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