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 1 )选项 A :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直接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例如,有见证人),构成“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诉讼时效中断;( 2 )选项 B :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3 )选项 C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 4 )选项 D :债权人甲未能将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说出口(送达债务人乙),债务人乙也未作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