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其位于某住宅楼顶楼的房子出租给乙,租期2年,月租金9000元,双方对租金支付方式未约定。书面租赁合同签订当日,乙向甲支付了1年的租金。
租期第2月,房屋天花板出现严重漏雨,乙通知甲维修,甲以合同未约定维修条款为由拒绝。
因房屋漏雨严重影响居住,乙请人进行维修,花去维修费用8000元,并在此期间租住在宾馆花去3000元。
租期第5月,乙和其家人出国半年,行前,经甲同意将房子租给丙,租期半年。丙租赁期间,不当使用造成洗衣机损坏。乙回国后,甲要求乙进行赔偿,乙提出洗衣机系由丙损坏,甲应向丙索赔。
租期第13月,甲要求乙按照合同支付第2年租金,乙拒绝,并要求甲支付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住宾馆费用。
租期第14月,乙在未告知甲的情况下,在客厅造了一个壁炉,甲知悉后,要求乙拆除。
租期第15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卖给自己的姐姐丁并于3日后办理房屋转让登记。乙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丁则通知乙1个月内搬出。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维修义务?乙能否要求甲支付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住宾馆费用?并说明理由。
(2)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洗衣机损坏的损失?并说明理由。
(3)租期第13月时,乙是否有权拒绝甲关于支付第2年租金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4)甲是否有权要求乙拆除壁炉?并说明理由。
(5)丁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6)乙关于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丁能否要求乙1个月内搬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