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2021年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但并未约定借款利息。为担保该笔借款,甲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甲公司董事长李某提供保证,其单方向乙公司出具担保函,乙公司予以接受,但该担保函上并未载明保证方式。
(2)甲公司董事长李某以其持有的丙公司60%股权质押,其于2021年5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协议,但一直未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3)丁公司以自有的一宗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并于2021年5月3日完成抵押登记。当时,该宗地块之上并无建筑物。
该笔借款到期后,乙公司请求甲公司清偿借款本金,并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但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本息。于是,乙公司拟行使担保权:
(1)乙公司请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但李某予以拒绝,并声称乙公司应先起诉甲公司。
(2)乙公司请求拍卖李某用于质押的股权以清偿债务,李某也予以拒绝.并声称该笔股权质押并未生效,乙公司无权就此主张实现质权。
(3)乙公司请求拍卖丁公司用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丁公司予以同意,但当时该宗地块之上已建成商住楼一幢。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简要说明理由。
(2)李某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拒绝乙公司实现质权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4)丁公司用于抵押的地块之上新建的商住楼是否属于抵押物?简要说明理由。
(5)乙公司应如何就丁公司用于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
正确答案: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1)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2)李某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成立。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李某拒绝乙公司实现质权的理由成立。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李某用于质押的股权尚未完成质押登记,相应的质权并未设立,李某可以拒绝乙公司实现质权。
(4)丁公司用于抵押的地块之上新建的商住楼不属于抵押物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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