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李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清算过程中,甲企业的财产及其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清算结束后,下列关于甲企业可否注销及其剩余债务解决方法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
    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B
    不能注销甲企业,债权人在清算结束后连续5年内,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 C
    不能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D
    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不再清偿
正确答案:A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查看正确答案与解析
领取2024中级会计师考前押题
提示:我们将把押题资料以短信的方式发送至您的手机
中级会计师相关问题 直击灵魂考点,一一破解 查看更多
最新问题 直击灵魂考点,一一破解 查看更多
支付方式
  • 微信
  • 支付宝
支付金额3380.00元
我已同意在线考试题库网《服务协议》

请输入你的问题